採購系統新增雜項費用單適用範圍說明
說明:
一、即日起於採購系統中新增雜項費用單,凡不適用填寫請購單或庶務用品申請單之預算動支皆適用雜項費用單,例如:專兼任助理人事費、臨時工資、餐飲費用、審查費、郵電費、演講鐘點費、油脂費、差旅費、保險費、租金等,以上說明包含學校經費及所有補助來源之專案計劃
二、請各系所助理轉知各專案計劃主持人知悉。
三、以上說明,自即日起開始實施,如有未盡事項請與本室承辦人員聯繫。
庶務用品申請單(雜項費用單)請款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