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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進駐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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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模行業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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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小 企 業 |
小企業 |
原 則 |
例 外 |
•製造業
•營造業
•礦業
•土石採取業 |
實收資本額新台幣八千萬元以下 |
經常僱用員工未滿二百人 |
未滿二十人 |
•農林漁牧業
•水電燃氣業
•商業
•運輸倉儲通信業
•金融保險不動產業
•工商服務業
•社會服務及個人服務業 |
前一年營業額新台幣壹億元以下 |
經常僱用員工未滿五十人 |
未滿五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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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視同中小企業:
- 擴充之日起兩年內。
- 合併之日起三年內。
- 集體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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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進駐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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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廠商提出申請,並需備下列文件:
- 申請書乙份。
- 公司執照或證件(註明與正本無誤)乙份。
- 進駐廠商規劃書十五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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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對所檢附之資料,應簽署同意遵照創新育成中心之作業程序,接受審查同意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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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駐廠商提出申請文件於每月五日前,送交管理組,管理組就第一項之資格條件審查,審查合格者送交審議委員會審議,不合格者,予以退件。其審查工作在三天內辦理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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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駐廠商經資格審查合格者,由管理組準備資料送審議委員,審議委員會每月召開會議乙次,技術委員會每月十日召開會議,而商務委員會每月廿日召開會議,遇例假日順延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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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技術及商務審議委員會會議結果,管理組在每月廿五日通知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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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費辦法 |
項 目 |
費 用 |
說 明 |
進駐費 |
3,000/年月 |
費用包含場地使用、共用儀器設備使用、顧問諮詢、行政支援等。 |
計畫費用 |
視個案而定 |
包含輔導老師顧問費以及個案所需之材料費、設備使用費等(不含場地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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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培育空間提供基本設施,包含:辦公桌椅、網路、市內電話、櫥櫃、展示櫃等。
- 若廠商有額外需求,則依使用者付費原則,酌收使用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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