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物招領

  

學生失(拾)物招領處理辦法

拾物招領注意事項 | 拾物招領服務單位 | 失物招領查詢

 
 

 

 

 

拾物招領注意事項

 

 

 

認領失物及遺失物品登記請於上班時間至學務處住輔組登記,住輔組服務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早上8~12時、下午1~ 5時。

認領遺失物時,應攜帶學生證等能證明其為遺失物之所有人,若認領人非所有人本人,須持本人及失物所有人相關證明文件始得領回遺失物。

遺失物若為現金等貴重物品,須由失物所有人親自領回 。

遺失物品中,若有金融卡、手機等物品,請立即向相關單位辦理掛失,以保障個人權益。

遺失身分證等個人重要證件不宜久候,請儘早向戶政單位重新辦理較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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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物招領服務單位

 

 

 

 

 

學務處住宿輔導組(活動中心M107)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早上8:00至12:00下午1:00至4:30

圖書館(若在圖書館遺失物品,請於上班時間至物品遺失處的圖書館櫃台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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