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學金項目
◤ 獎學金申請條件
壹、凡全國大學校院之畢業生,已錄取台大、清大、交大、成大、中央、中山或陽 明大學等相關研究所之學生,並錄取本校相關研究所而選擇就讀本校者,其就 讀期間得免繳學雜費並另頒予獎學金,碩士班每名二十萬元,分四學期發放; 博士班每名四十萬元,分八學期發放。 貳、獲本辦法獎學金之學生,應義務擔任各系所教學助理工作,若就讀期間無故不 擔任教學助教工作或因故休學者,停發獎學金。因故退學者,應退回已領之獎 學金。 參、申請者務請注意申請期限。